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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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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7日20:46


2022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我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证明材料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申请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22届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城乡低保家庭证明》(详见附3)并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或者提供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城乡低保证件(需有2021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如证件上无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需提供户口簿辅助证明亲属关系,如证件上无2021年有效年审,需提供由银行盖章的低保专用账户低保金发放的银行流水。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另称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困难家庭(未标注低保)等不符合条件。

2.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

3.持证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提供银行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征信中心出具,需注明助学贷款)。“困难类型”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只需上传身份证即可,免于上传证明材料,由学校和银行统一出具证明材料。

5.脱贫人口(原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并有“建档立卡”或“精准扶贫”或“扶贫”或“贫困户”等字样。如证件上无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需提供户口簿辅助证明亲属关系。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以及父母其中任意一方的《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残联部门开具的残疾证明。

注:所有申请人都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如申请时提示免材料的(即在数据库中有比对记录的系统会实时提醒免材料,未提醒则需上传),仅需身份证,无须其它材料。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日至9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系统会提示免材料,则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10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1月30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3届申请者一起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四、咨询电话

  0579-82293111(陈老师)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操作说明-毕业生.docx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城乡低保家庭证明.docx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就部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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